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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米线汤里添加罂粟壳 店老板获刑8个月停业一年半

发布时间:2016-10-01 22:14:40

长期在砚山县城经营早点店的老王,近期因在米线等早点的汤里加了罂粟壳被捕。9月28日下午,老王被砚山县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法院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老王从事饮食、食品加工、销售经营活动一年六个月。

老王在砚山县城经营小吃店,向顾客出售米线、卷粉、面条等早点食品。今年2月,其听人说在制作汤料时加入罂粟壳一同熬制,能提升汤的香味和鲜味。为吸引顾客,老王购得罂粟壳500克,并自2月24日起,先后三次加入熬制的骨头汤中。

3月17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对老王的小吃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加工的食品中含有有害物质,便现场提取骨头汤送检,检测结果显示,汤中含有罂粟碱、吗啡、那可丁、可待因、蒂巴因等有毒害成分。遂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列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9月28日下午,经开庭审理,老王表示认罪,在法庭宣判后,当庭表示不上诉。(云南信息报记者 曹红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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