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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李运富受贿获刑十年半

发布时间:2014-12-22 16:18:06

近日,由灵璧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灵璧县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李运富受贿案,经灵璧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以受贿罪判处李运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李运富在担任灵璧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小产权开发商、违章建房户、工程承包商、矿山企业经营者及其他请托人贿赂38起,共计收受现金54.1万元、购物卡5500元,并为其谋取利益。鉴于被告人李运富具有坦白情节,且退交部分赃款,一审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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