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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展下线限制他人自由 传销组织致他人跳楼亡

发布时间:2015-01-01 23:03:06
传销组织人员为发展下线,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被害人为逃脱跳楼致身亡。日前,涉案两名被告人均被北辰区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

今年5月,在本市从事非法传销的山东省女青年周某通过QQ聊天结识被害人张某。5月下旬,张某在聊天时称其端午放假要到天津来玩,周某遂想利用此机会将张某发展为下线。张某来津后,周某即将其带至传销组织二级领导牛某在本市北辰区某村的住处。周某、牛某等人将张某拘禁在此处,欲说服其加入该组织,限制张某人身自由长达30余小时。

6月2日凌晨4时许,牛某发现张某坠楼,后将其送至医院抢救,但张某被送到医院时已经死亡。牛某被医院保安当场控制,后由公安机关传唤到案。6月14日,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牛某供述称,张某曾多次表达想要离开,为了把他发展成下线,牛某等人便千方百计不让他离开,把张某关在6楼也是为了防止他逃跑,没想到张某为逃离会跳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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