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热线
主页 > 国内新闻 > 安徽新闻

合肥一老板因非法吸收存款五千多万获刑

发布时间:2015-01-14 22:18:01
刘某是合肥富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汉尊酒店有限公司的负责人,仅仅一年多的时间,其以高达月息7分的“利息”为诱饵,先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5900多万。昨日,记者从庐阳区法院获悉,刘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依法判刑。

今年52岁的刘某,是合肥富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汉尊酒店有限公司负责人。据调查,2011年4月至2012年8月期间,刘某以工程需要垫资,可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以个人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孙某甲、方某、刘某甲等31人吸收资金共计59018480元。记者注意到,刘某吸收公众存款时,承诺的利息多在月息2分以上,部分甚至高达7分。刘某将别人的钱“借”入腰包后,开始还能按照约定支付利息,但随后就不再有下文了。发现自己中招,31名受害人陆续向警方报案。2013年8月,温州警方在温州市经济开发区将刘某抓获,随后移交至合肥警方。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情况下,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面向社会公众,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属数额巨大,应依法惩处。据此,法院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年,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并对其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予以追缴。

庐阳区法院法官提醒,随着生活富裕老百姓手中“闲钱”增多,都期待能找到安全可靠的投资方式,这也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不法分子往往以投资、理财等名义非法吸收存款或集资诈骗。其中,承诺高额回报是不法分子常用的陷阱。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 上一篇:今后律师查询公民信息将不再被拒
  • 下一篇:芜湖:低保资格被取消 男子怀疑遭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