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文娟(化名)曾因在2号线科技馆站内租下一商铺,卖假冒LV包被法院判缓刑。不思悔改的她竟在同一家店铺,以售货员的身份继续售假,货值金额118.571万元。昨天下午,浦东新区法院判处文娟有期徒刑2年,罚金2.5万元。
2012年,文娟在地铁上海科技馆站的地下商铺内租下一店面,出售假冒的LV品牌手提包。不久,她就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被警方查获,后被杨浦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被判刑后,文娟回到老家待了几个月,又在2014年2月回到上海。此时,文娟的老乡舒红(化名)租下了那家商铺,继续售卖假名牌包,并邀请文娟来店里做售货员,文娟便重操旧业。两个月不到,警方再次将该店铺涉嫌售假人员全部抓获。
法院认为,文娟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其主观恶性较深,应撤销此前的缓刑,予以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