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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亨尾杀婴案凶手 依法被执行死刑

发布时间:2017-03-17 23:47:04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中山市“杀婴案”凶手陈家伟的死刑判决。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中山市“杀婴案”凶手陈家伟的死刑判决。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2014年7月21日早上7时许,广东连州男子陈家伟吸毒后产生幻觉,持菜刀窜至中山市东区亨尾一处民宅,先后砍击谢某 (男,未满1岁)、刘某甲(男,5岁)和刘某乙(女,10岁)3名婴童,致谢某当场死亡,刘某甲、刘某乙受伤。这宗震惊中山的“杀婴案”,今日有了新进展。

经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核准,3月17日上午,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亨尾杀婴案凶手陈家伟执行死刑。同时被执行死刑的还有犯抢劫罪致一人死亡的贵州籍男子刘万强,以及多次贩卖、运输毒品的广东普宁男子邓镇荣。

吸毒致幻 造成一死二伤

据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2014年7月21日,广东连州男子陈家伟吸毒后产生幻觉并萌生杀人歹念。

当天早上7时许,陈家伟从其务工的中山市东区某酒店厨房带出一把菜刀,窜至东区亨尾被害人家中,用菜刀先后砍击谢某 (男,未满1岁)、刘某甲(男,5岁)和刘某乙(女,10岁)三名婴童头部等部位,致谢某当场死亡,刘某甲和刘某乙受伤。陈家伟在逃离现场时,被接警赶到的公安人员抓获,警方当场缴获作案凶刀一把。经中山市公安局法医鉴定,谢某系被锐器砍击头部致颅脑严重损伤死亡。刘某甲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刘某乙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2015年2月10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家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陈家伟上诉,省高级法院依法审理后于2016年2月22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核准对陈家伟死刑判决,2017年3月17日,中山市中级法院依法对陈家伟执行死刑。

除夕抢劫同厂保安 被识破后杀人灭口

当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还依法对犯抢劫罪致一人死亡的贵州籍男子刘万强以及多次贩卖、运输毒品的广东普宁男子邓镇荣执行了死刑。

据通报贵州男子刘万强,原务工于中山市横栏镇某灯饰厂。2015年春节前,刘万强因赌博输钱,预谋抢劫放假期间单独留厂的同厂保安员陆某的财物。同年2月18日,正是农历除夕之夜,晚8时许,刘万强进入灯饰厂后,伺机用备好的被单蒙住陆某头部,被对方挣脱识破。刘万强见状随即产生杀人灭口的歹念,追上陆某后随手捡起地上的铁制灯管和砖头,先后猛击陆某头部致其无法反抗。随后,刘万强取出备好的两条牛仔布带,将陆某勒死。确认陆某死亡后,刘万强从陆某的裤袋内搜出人民币现金760元,后携带作案工具逃回其租住屋。次日早上,刘万强将作案工具丢弃后,逃往广东省江门市藏匿。2月20日,公安机关在江门市将刘万强抓获归案。

另据通报,2013年下半年以来,广东普宁男子邓镇荣多次将毒品贩卖给韦某(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等人,并安排其女友叶某(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协助分装毒品、送货,韦某则将购得的毒品再贩卖给他人。 2014年5月25日,邓镇荣电话联系他人购买3公斤冰毒后,伙同叶某前往广东省普宁市购买毒品,并于当晚完成毒品交易。5月27日凌晨,邓镇荣及叶某携带购得的毒品返回中山市。当日,邓镇荣、叶某和韦某三人分别被公安人员先后抓获归案,共查获3000余克高纯度冰毒及其他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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