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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供暖期结束供热不达标可退费 需有测温记录

发布时间:2017-04-12 18:47:29

新文化讯(记者 赵春刚)昨天,长春2016~2017供热期正式结束,新文化记者联系了部分热企,除个别热企表示会延期供热外,大部分热企已经结束供热。虽然供热期结束了,但与供热有关的事儿还没有完全结束。

有热企延期三天停热

昨天,记者从长春市多家供热企业了解到,目前长春室外气温较高,符合停热要求。“10日24时将正式停热,暂时没有接到延期供热的通知。”长热集团工作人员表示。

同鑫热力、长春供热集团等多家热企工作人员表示,10日停热。对于弹性供热,长春市公用局曾表示,一周内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供暖单位要延长供热。

不过,吉林宇光热力相关负责人称,考虑到11日、12日有一次降温天气,公司本着对热用户负责的角度,将延长3天供暖期,延期供热至13日。除了宇光热力,一汽动能公司也延长了供暖期。

退热费要有测温记录

这个供暖期内,有不少市民发现家中温度不达标,想要退费。“供暖期内室温不达标,有热企测温记录的,公司都有备案,会和热用户联系退费事宜。如果没有热企参与测温的,热用户需要拿测温记录向管理部门申请退费裁定,根据退费裁定到所属供热企业办理退费事宜。”长春热力集团工作人员表示,热用户需要保存好测温记录。

也有供热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办理退费的,要持有测温记录,到区供热管理部门申请退费裁定,再到用户所属供热企业办理退费,“需要注意的是,测温记录显示室温不达标,才能申请退费。”

长春市公用局相关人员说,室温不达标用户想要办理退费的,一定要保存好测温记录,向区供热主管部门申请退费裁定,持退费裁定与供热企业联系退费事宜,“如果供热单位不按规定退费,长春市发改委和市公用局有权责令其按规定退费;对拒不执行的,热用户可凭有效测温受理记录和市或区供热主管部门退费裁定书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暖气水别急着放掉

在采访中,长热集团工作人员表示,停热后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先不要将散热器和管道中的水放掉,因为管道中的水多是经过防腐处理的软化水,可以有效隔绝空气对采暖设施的腐蚀,延长其使用寿命。但为确保热用户的财产安全,停热后用户应该关掉进、出口阀门。刚停热的几天内,室内管线受热胀冷缩影响,一些管道接口、阀门处容易出现漏水情况,用户应及时检查,一旦发现异常,应尽快与专业人员联系,及早维修,以免财产受损,也能保证下一个供热期安全用热。

供暖期结束将检修设备

供暖期结束后,各供热单位将开始设备检修,为下一个供暖期做准备。多家供热企业表示,将在供暖期结束后,进行“冬病夏医”,“有些问题在冬季供暖期出现,但是不方便解决的,在供暖结束后将逐一解决。”同时热企提醒市民,如果居民家在上一个采暖期采暖系统出现毛病,可直接到管辖区的供暖单位或者泵站登记,到供暖单位报修。

退费裁定程序:

到户进行室温检测的,由区供热主管部门依据室温检测报告,作出书面退费或不退费裁定;在线监测或现场检查,供热参数未达到规定标准的,由在线监测机构或现场检查人员出具在线监测报告或现场检查报告;市或区供热主管部门依据在线监测报告或现场检查报告,在供热期结束后30日内,作出书面退费或不退费裁定。

退费标准据室温检测报告、现场检查报告或在线监测供热参数,确定供热不达标天数;供热参数、室温不达标退费比例为:室内检测温度在18℃以下的,退还采暖费计算金额的80%;现场检查或在线监测供热参数不合格的,退还采暖费计算金额的80%。退费计算每月通过室温检测报告、现场检查报告,有两次供热不达标记录,即按一个月供热不达标实行退费,在线监测退费按供热参数不达标实测天数实行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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