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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欠薪久拖不决律师援助搜集证据维权

发布时间:2016-04-03 14:02:32

【案情】
杨某、王某等7人分别自2014年9月、2015年3月和5月进入山西某文化艺术公司工作,公司没有与杨某等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自2015年5月开始,公司开始拖欠杨某等人工资不予发放,其中有人从一入职就被拖欠工资,至离职也没有发放过一分钱工资。由于无理由被长期拖欠工资不予发放,杨某等人分别于2015年8月、9月离职。离职后,杨某等人多次要求公司发放工资,并找有关部门解决,但终没有结果,无奈之下,杨某等人向山西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求助。
指派律师闫艳军办理时详细了解了他们在公司工作情况,得知,杨某等人都是从2015年5月开始被无故拖欠工资,7人被拖欠工资共有10万余元,公司既没有与他们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其他直接证据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及月工资是多少、欠多少工资、什么时候离职等材料。

【结论】闫律师帮助杨某等人收集公司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工资表、工资流水、考勤表、值日表、胸卡、工牌、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离职申请等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月工资是多少、什么时候开始拖欠工资、什么时候离职的相关证据,帮助起草仲裁申请书,向太原市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提出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经济补偿等请求。
仲裁委受理并开庭进行审理,闫律师向仲裁庭陈述杨某等7人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证据及法律依据,公司同意与职工协商解决,闫律师与公司代表一一沟通确定杨某等每人的月工资、拖欠工资起止时间、具体拖欠工资数额等。经细致核对,公司代表逐一认可了闫律师主张的公司拖欠每人具体的工资数额。又经仲裁委、闫律师与公司代表对裁决和协商解决纠纷利弊的分析,公司与杨某等人达成同意向杨某等人足额支付拖欠工资,并向每人再支付1000元补偿的调解协议。

【律师提醒】劳动者务工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保存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如工资条、值班表等相关证据。

山西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