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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借车外出车却被其债主扣了

发布时间:2016-04-03 14:03:26

董是高的债主,无权对刘的车辆进行扣押。
原告刘和被告高是邻居,被告董则是高的债主。去年10月5日,邻居高有事要外出,提出要借刘的车。刘没有多想,便将自己的速腾轿车借给高使用。当日中午,高如期回来,却没有开车。高说在朔城区太平窑村,车被董非法扣押了。
自己的车被别人无端扣了去,刘和高多次与扣车者董协商返还车辆的事情。董就是不愿意。于是,刘只得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董将自己的车辆返还。
董为什么要将刘的车辆扣留呢?董说其中是有原因的。2013年7月份,高分两次向董借款3万元,当时口头说好借1个月归还。到期后,董多次索要,高故意躲避不归还。2015年10月5日,董碰上高,向其要钱。董说,当时是高提出将车暂放在他那里,其本人回家取钱的。董说,他根本不存在非法扣押,更没有返还刘车辆的义务。董说,如果要车,前提是高先归还借款。
被告高则辩称,他借董的钱是事实,借车也是事实。高说,他当时已经和董说明了这辆车不是自己,但董还是坚决将车辆扣押。
法院查明的事实十分简单,大概一句话可以概括:车和钱都是高借的,车的主人是刘。法院认为,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董擅自将刘所有的轿车扣押,其行为侵犯了刘的财产所有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判决,董将车返还给刘。至于董所说的借款问题,可以另行起诉。

本报记者 郭卫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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