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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腿伸车下方 老汉当街“碰瓷儿”

发布时间:2016-09-22 20:02:16

前日晚上,在铁西民生西路一家大型超市门口,司机贾先生遭遇“碰瓷儿”。一名看上去60来岁的老汉拽开车门就把腿伸到了车下面,躺在地上不起来。直到民警赶到现场,老汉才从地上爬起来,身上并没有伤痕。

前日晚上6点多钟,贾先生把车停在民生西路一家超市南门附近的马路边,等妻子上车。车刚刚停稳,突然有人拽副驾驶位置的车门。车门一打开,贾先生发现是一名看上去60来岁的老汉,老汉拽开门啥也没说,把腿伸到了贾先生车下面,直挺挺地躺在地上一动不动。“我可没碰你啊,你赶快起来!”贾先生赶紧下车,心里猜测应该是遇到碰瓷儿的了。此时,周围人越聚越多。“给他三百二百的,让他走得了。”人群中不时有人凑热闹,让贾先生“花钱消灾”。也有好心人告诉贾先生,这个人就是个碰瓷儿的,在贾先生之前,这名老汉刚刚在铁西大陆街附近,也是按这样的套路,躺在了一辆私家车下面,但那名司机没给钱,直接开车走了。随后,这名老汉见到停在路边的车就拽车门,有的车门锁着,没拽开,有的被拽开,被司机吓唬几句,老汉见不好惹就跑了,直到遇到贾先生。

贾先生立即拨打110报警。不久,民警赶到现场。老汉见民警来了,有些害怕,从车底下抽出了腿,站了起来。经民警确认,老人身上并没有伤。这名老汉自称从海城过来的,也承认私家车并没有撞到他,是自己钻进车底的。随后,民警对老汉进行了处理。

对此,公安部门提醒市民,遇上“碰瓷儿”的,第一反应就是报警,不要怕麻烦。私下协商的结果肯定是车主吃亏,对方就是抓住了一些车主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款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在“碰瓷儿”的情况下,车主是无责的。如果对方索要误工费,请他提供就诊单据以及连续三个月税务局完税证明。开车碰到人,在没能确定是否是自己的责任前,不要完全降下车窗跟对方理论或者同意让对方上车。平时也要养成上车就落锁的习惯。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自己守规矩,理论起来才有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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